当前位置: 主页 > 解答实务 >

醉酒公然袭警

时间:2015-05-08 12:5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大闹酒店袭警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同案犯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李某在福鼎市山前街道某酒店因琐事与朱某发生纠纷,福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指令山前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公安民警蔡某、协警陈小某等三人赶赴该酒店宴会厅处理纠纷时,陈某醉酒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用拳头殴打陈小某头部、脸部,被告人李某见状用空葡萄酒瓶打砸陈小某的头部,致陈小某右顶部皮肤挫裂伤、左眼睑挫伤淤肿。

  被告人辩解其殴打陈小某时并不知道系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经查,案发当晚执行公务的民警蔡某、陈小某等三人均着警服到现场,且及时表明在执行公务活动,证人黄某、朱某、杨某等人证言及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均能予以证实。结合案发当晚纠纷发生的地点、经过等情节,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某持空酒瓶殴打陈小某时,系明知是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仍采取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陈小某的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同案犯陈某赔偿陈小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