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解答实务 >

“潜规则”导演许诺拍广告 欲行强奸被判刑

时间:2015-01-26 10: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仅仅相识2次,上海某营销策划公司老板洪北(化名)就邀请年轻女演艺生叶珊(化名)去酒吧宵夜。“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洪北把喝酒过量的叶珊搀扶至宾馆客房休息时,利用给对方擦拭呕吐物之际欲实施强奸,遭到叶珊极力反抗大声呼叫而案发。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洪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13年初,身为演艺导演的洪北在一次朋友相聚时,结识了为某学院演艺生的20岁女生叶珊。对方得知洪北有提供拍摄影视片或广告片的机会,就表示好感地提出能给她安排拍片机会。为此,双方互留通讯方式,平日两人或打电话交流或发微信聊天。

  2014年9月12日,洪北新购了一辆高档进口车,他又想到叶珊,便在微信上给她发去一个笑脸。就此两人又开始在微信上聊天,遂约定晚上去宵夜。当晚10时许,洪北驾车在上海某校院外接上叶珊,驱车来到了延安饭店旁某酒吧。届时洪北及几名朋友先后与叶珊玩游戏喝洋酒,叶珊渐渐不胜酒力开始呕吐,嘴里嚷着要回学校去。见状,洪北搀扶起叶珊至先前已开好的饭店518房间,洪北借给躺在床上叶珊脱连衣裙擦拭呕吐物,顿时起了淫念便动手动脚,抓破了叶珊的连衣裙及内裤,嘴里不住地说只要能满足他,一定会给叶珊拍片的机会。但遭到坚守底线的叶珊反抗,抵抗中还咬伤了洪北嘴唇。叶珊呼喊“救命,救命呀!”致恼羞成怒的洪北抬手掌掴殴打她,凌晨叶珊的嚎叫声惊动了隔壁驻店客人,遂报警而案发。

  到案后,洪北沉痛地写下“认罪悔过书”,在家属帮助下与叶珊达成和解谅解协议,叶珊恳求法院对洪北减轻处罚。法院认为洪北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女性,已构成了强奸罪应予惩处,但洪北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洪北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法院对洪北作出了一审有罪的判决。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推荐内容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