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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神婆”孙子骗取老太26万元 外逃两年被捕获刑

时间:2015-03-04 10:0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一男子伙同其他四人,谎称一六旬老太家里有难,然后自己假扮“神婆”的孙子,骗取了老太26万元。该男子外逃两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2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冯业柱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

  冯业柱是广西玉林人,2011年10月,其伙同银应祥、张远飞、颜辉(均已被判刑)、罗萍(在逃)从外地来到柳州后,在宾馆房间内共同商量以迷信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并对各自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分工。

  2011年10月20日上午,冯业柱等驾驶两辆车行驶至景行小学新校区东门的公交车站台处,罗萍下车后,扮作儿子走丢了的妇女,假意向在此等车的六旬老太李某打探儿子的下落。颜辉见罗萍和李某搭上话,便下车从她们身边经过,罗萍故意问他见没见一个小孩,颜辉提到自己认得一个很灵验的神婆,罗萍就求李某一起上车陪她去找神婆。李某就跟随罗萍和颜辉上了银应祥所驾驶的高顶棚汽车。

  银应祥将车开到某小区旁,他们在旁边一条小路看到冯业柱,颜辉称冯业柱就是神婆的孙子。 冯业柱上车后对李某说她家的小孩有难,三天要出事情。李某听后就慌了,她问冯业柱有什么办法可以解难,冯业柱假装打电话给神婆,然后对李某说,要拿家里面所有的钱出来拜,拜完后再拿回去,就可以解难了。

  信以为真的李某在他们几人的带领下,乘坐汽车前往家中取出银行卡、现金人民币5万多元及金银首饰若干,并去银行取出银行卡中的人民币206073.67元,其将现金人民币260000元及从家中取来的金银首饰用黑色的塑料袋装好。此后,银应祥将车行驶至柳州市三桥西加油站旁,冯业柱让李某将装着现金和首饰的塑料袋及手机等物均放在车上,自行走到三桥头三岔路口处,将一张一角钱钞票踩在脚下,嘴里默念“平安”三十六遍,再回到车上取回财物,并交代李某不得回头。当李某下车走远后,参与诈骗的几人驾车逃离现场。事后,冯业柱等人将骗得现金平分,首饰由冯业柱拿走处理,手机已被丢弃。

  2012年8月,冯业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2012年9月被刑事拘留,2012年10月被取保候审,因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被列为网逃人员,2014年8月,冯业柱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11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冯业柱曾因实施诈骗犯罪于2010年7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于2011年1月2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业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业柱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案件情况,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冯业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玉中刑二终字第11号刑事判决第三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业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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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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