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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前女友钱财后自首被判拘役三个月

时间:2015-02-04 10:2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男子盗窃前女友钱财后自首,近日,江西省南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蓝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蓝某与王某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二人同居,共同居住在王某租住的出租屋。同年7月,双方因矛盾分手。蓝某遂搬出该出租屋,但未将钥匙归还王某。2014年10月17日下午,蓝某用钥匙窜至该屋,盗走现金4500元。五天之后,蓝某主动到区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判处蓝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退赔王某损失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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