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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副主任任职受贿

时间:2015-03-16 10:0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郧西县原扶贫办副主任殷某受贿一案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国家级贫困县、郧西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殷某任职9年受贿14万余元。经查明,从2004年10月至2013年6月近9年时间里,殷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2840元。

  第一次受贿,是在他上任扶贫办副主任之职两个月后,郧西县上津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其送现金50000元,殷某照单全收;两年后,该县三官洞林区一村委会给其送去20000元现金;2011年年底,殷某又收受他人送来的30000元现金。

  检察机关将殷某9年间受贿事实列了一份详细的清单,上面共计有10项被认定的受贿事实。清单显示,给其送礼的多半是一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受贿金额从4000元到50000元不等。经查证后,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就殷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殷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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