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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刑法修正过后依然有待完善

时间:2011-03-29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官员:刑法没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与前七个修正案相比,修改内容最多,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认为仍属对刑法的部分修改和补充,因此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举措。   中国刑法1979年

  官员:没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与前七个修正案相比,修改内容最多,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认为仍属对刑法的部分修改和补充,因此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举措。

  中国刑法1979年制定,1997年进行过一次全面修订,对于是否需要再次全面修改,郎胜认为,目前刑法能够适应需要,还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的修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刑法也会结合这些变化和新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

  学者: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存在的问题

  建议在修正案(八)施行前确定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修改了分则不少条款,这势必会导致刑法罪名的增加和修改。按照以往惯例,刑法修正案通过并施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发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这给司法实践、普法宣传等带来了不少麻烦。当前,从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到5月1日起施行,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以往的修正案都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笔者认为,“两高”宜在这两个月内发布及时确定罪名,以适应立法机关对刑法分则的修改。

  建议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界定相关内容。修正案(八)虽然对许多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但许多用语可能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比如,修正案第三条中的“特别残忍手段”、第十一条中的“情节较轻”、第二十二条中的“情节恶劣”、第三十七条中的“情节严重”、第四十九条中的“严重后果”等等,可能都有解释的必要。

  车船税法通过,小排量车主税负不受影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

  根据该法规定,乘用车的计税依据,将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目前车船税征收依照2007年1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排量小于等于1.0L微型车征收60元-480元,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660元。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该草案经披露后,不少消费者认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消费者税负加重,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据悉,车船税法草案在公开征集意见4个月中,公众提出的近10万条立法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第二次审议时候,就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据了解,经表决通过的最后方案为: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将1.0升以上至1.6升的税额幅度由草案原来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将1.6升以上至2.0升的税额幅度由草案原来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4.0升的税额幅度也作了微调。这意味着,1.6升到2.0升的车辆税负没有变化,此外1.6升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征收幅度有所降低。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辆达1.9亿辆,乘用车也有5千多万辆,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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