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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罪名降至55个

时间:2011-03-29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此次取消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此次取消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的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修正案(八)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些取消的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

  有关部门在此次修改刑法时一致认为,我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一是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二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期限较短,对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应当严格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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