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湖南全省法院“建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理论研讨会在长沙召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会上要求,各级法院要着力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上下工夫,努力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服务法治湖南建设。
康为民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争当法治湖南建设的排头兵。一是要努力争当严格依法办案的排头兵。要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干扰,自觉抵制一切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二是要努力争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排头兵。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破解“执行难”,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努力争当弘扬法治精神的排头兵。全省广大法官要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严格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要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公开宣判,要深入基层社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信法、宣传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努力争当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法妥善审理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要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湖南高院提出,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切实把握五个重点。一是要加强法院日常行为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建立庭审监控和庭审抽查制度,健全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规则,完善法官业外活动规定,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二是要加强案件管辖规范化建设。规范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的适用,适当扩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完善重大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则;三是要加强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规范民商事自由裁量权,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审判的关系,严格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和审限考核制度;四是要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听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规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程序,完善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制度;五是要加强法院经费和物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诉讼收费,加强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和物资装备管理。
为积极响应省委提出的“建设法治湖南”的号召,湖南高院今年年初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建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为更好地落实省委出台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高院还将在全面总结“建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紧密结合湖南法院工作实际,于近期出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