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前移关口,强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充分运用教育、对话、协商、协调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促进各类调解衔接互动、多元解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69775件;目前全省平均立案调解率达17.75%。 早在2008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立案调解指导意见》,推动立案调解工作全面铺开。全省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立案调解室,由专职法官等人员全面开展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工作。石狮、龙海等法院改变“坐堂调解”方式,推出预约调解和上门调解的便民办案制度;三明两级法院建立以送达调解为依托,以上门、节假日预约立案调解为基础,信访调解积极参与的“三调联动”网络,有效增强诉前调解效率、效益和效果。目前,全省有62%的基层法院立案调解率达到10%以上。将乐、长泰、建宁等法院立案调解率超过50%。 福建各级法院坚持法院导引、多元跟进,以法院诉讼调解为轴心,通过在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调解组织之间建立互动联调平台,实现组织网络衔接、工作制度衔接和调解活动衔接,主导带动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效力确认、调解指导等解纷工作,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 与此同时,福建各级法院还在社区、港区、林区、景区等,建立诉前矛盾调解机构,形成解纷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