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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关系

时间:2011-04-25 10:5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为了进一步保障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通过诉讼化改造,一方面照顾了当前确实存在案件的疑难复杂性与现有司法能力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又把解决问题的办法纳入诉讼渠道内解决,保

  为了进一步保障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通过诉讼化改造,一方面照顾了当前确实存在案件的疑难复杂性与现有司法能力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又把解决问题的办法纳入诉讼渠道内解决,保障了的诉讼权利,实现了程序正义。对这些案件的裁判,也将成为指导制度的重要资源。

  《意见》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件请示做法进行了诉讼化改造,明确规定,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以及有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可在移送审理请求后,决定是否受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

  最高法院出台此《意见》的一个重要目的,正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审判工作的监督一般是个案、事后,而且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负责人说:“《意见》特别强调,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乱‘创新’。各级人民法院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确保审级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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