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由于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不同,二者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从而共同推动司法公正。
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极个别法官利用其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案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2011年2月10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的规定(试行)》,要求凡是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2009年以来,上海、重庆等地方法院已开始探索以“一方退出机制”为代表的任职回避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出台这样的规定,最高法院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说,她所在法院已经开始着手贯彻最高法院的这一新规。
目前,法院“招人”主要从高校法律系选拔大学生。在就业方面,进法院、从事社会法律服务尤其是当律师成为法律系毕业生主要的就业渠道,而大学同学结为夫妻也是常见现象。
这就形成了现在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同一个家庭中,既有人从事法官工作也有人从事律师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法院出台此规定,力度极大。宁愿牺牲法官的利益,也要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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