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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一起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

时间:2015-04-30 12:5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4月27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曾在五年时间内三次犯罪入狱的湖南省慈利县溪口镇人张某,2013年8月刑满释放后,因无工作,又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游手好闲,为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三进宫”的他不仅没有改邪归正,反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4年12月中旬,在慈利县城到处寻找作案目标的张某寻到一个捞钱的机会,他在一住宅小区发现一户房屋连续几天晚上都没有亮灯,遂认定此户人家系暂无人居住的房屋。 12月17日20时许,张某采取翻窗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赵某家欲盗窃财物,进入房间后发现该屋内灰尘较多,认定该户房屋主人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不在此居住,便改变了作案方式,找到该房间大门钥匙随即离开。

  次日,被告人张某利用先前窃取的大门钥匙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对外谎称是其姐姐的房屋,邀“狐朋狗友”向某等人前往一同居住,同时还将该房屋的钥匙分送给向某等人,以便自由出入。期间,张某将房间内的电脑、洗衣机、床上用品分批次卖掉。并假借“赵勇”之名欲将该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王某,被王某看出端倪,通过该小区门卫联系到被害人赵某,赵某报案后,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将正在受害人家中烤火的张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翻窗的方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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