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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造射钉枪获刑

时间:2015-04-30 11:2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五金店购买射钉枪并非法改造最终获刑。近日,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游某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12月份,游某生先后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某五金店购买了一支黑色射钉枪及射钉弹,在建阳融鑫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根空心钢管,并请他人帮忙将射钉枪铁质套口与钢管焊接在一起,之后将自制的枪托及网上购买的瞄准镜与射钉枪进行组装,最终制成一支枪支。

  2015年1月19日17时许,游某生带着自制枪支,驾驶闽面包车到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松柏村水库附近的山上打猎。没过多久,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对游某生进行检查,从他驾驶的面包车内及他身上分别扣押到自制射钉枪一支及射钉弹11发、钢珠3个。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支射钉枪改制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生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加工、改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游某生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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