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9岁的人于某是湖南长沙人,中专文化,热衷于网络游戏,原本是网游《仙境传说》的忠实玩家。2007年8月,于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仙境传说》网络游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下载《仙境传说》程序,并租用中国E动网架设在江阴的服务器,在互联网上仿冒《仙境传说》网络游戏,开设了私服《彩虹仙境》网络游戏非法经营,并在游戏中向玩家出售各种游戏装备,至2010年8月10日案发,于某非法经营数额达4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于某处缴获赃款人民币18.5万元。
据了解,韩国Gravity Co Ltd公司对网络游戏软件《仙境传说》享有著作权,并授权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运营,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授权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中心司法鉴定,《彩虹仙境》游戏客户端与《仙境传说》游戏客户端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架设私人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并出售游戏装备牟利,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于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可以酌情,遂依法作出上述。
据悉,私服等网络侵权新类型案件,涉及许多计算机知识及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将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网络传媒、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案件的审理,同时通过公开庭审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