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平面媒体报道,一男子在后带着儿女从高雄搬到屏东,1997年的某天晚上,他在酒后返家见到儿女都睡了,就用手抚摸当时年仅8岁的女儿,并且性侵。从此,男子就将女儿当成泄欲工具。此后竟侵犯亲生女儿达256次!
2004年9月的某日,被连续性侵7年的女儿又被性侵,致电向母亲哭诉,整起事情才曝光。
女孩表示,一直瞒着不说,是因为担心弟弟妹妹被赶出家门。女孩也说,父亲平均2、3天性侵她一次,不过,过去她也曾在庭上翻供,表示是受到母亲的指使,才会说自己被父亲性侵。男子则辩称,前妻是为了监护权,才指使女儿污蔑他。
高雄高分院依据女孩供词,则以每周一次计算,在女孩满14岁前共被性侵256次,每罪7年2月,共计1834年;14岁后被性侵12次,每罪3年4月,共计40年。两罪相加后,男子最后被判处1874年,并得强制治疗3年。不过,女孩不愿看见父亲被关,法官从轻后仅应9年8个月,全案可再。
来自法律快车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