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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压力有超越监狱服刑人员之势

时间:2011-09-23 17:0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7月底,我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46512人。

  这一数字在刑法修正案(八)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后,每个月以8000到1万人的速度增长,并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

  快速增长的社区服刑人员给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进展如何?又面临着哪些现实问题?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沂水县进行深入调查。

 

无机构无人员制约发展


  今年年初,在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沂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正式成立。

  这也是到目前为止,临沂市司法行政系统中成立的第一个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办事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终于有了一个正式的专门场所。”对于这个“第一”,沂水县司法局局长谭海彪并没有感到过多的欣喜,“这说明社区矫正工作还没有受到应有重视”。

  2003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司法部在牵头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的同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在原有监外执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一体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直至2007年,沂水县才开始社区矫正工作。

  “之所以起步较晚,是因为之前社会上对为什么要实行社区矫正还有许多不同认识。”2007年,在谭海彪的带领下,县司法局展开大规模宣传工作。

  但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摆在他面前:社区矫正无专门机构、无专门人员。而这正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普遍性问题。

  以沂水县为例,在专门机构成立之前,社区矫正工作被放在了基层科。受编制所限,一个基层科往往只有3至4人,但却要负责法律调解、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社区矫正只是其中之一。

  “尽管我们已经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但确实没有那么多精力。”谭海彪说。

  在他看来,沂水县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工作是从2010年开始的。在较早前给县委、县政府的一份有关该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批示。当年4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文件,正式批准成立沂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编制3人。人数设置基本与同级机构人数相当。县委、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从2007年截至记者采访当日,沂水县司法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66人,与社区矫正人数逐渐增多这一现实相比,3个人负责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无疑面临巨大压力。

  巨大压力面前,谭海彪说他挺满足,因为无论如何有了一个专门机构从事这项工作。“这不仅有利于社会资源和帮教手段的整合,也有利于和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横向联系。”

 

动态监管考核矫正对象


  架子搭起来了,接下来谭海彪考虑更多的是社区矫正工作如何发展。

  就在《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前的两个月,沂水县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了县域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沂水县所有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以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信息库为基础,利用手机定位技术,通过电子监管手段,实现了对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和考核。

  每天下午3点,沂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张庆山都会准时打开移动管理系统,对社矫人员进行定位。上午9点和晚上9点,他都要进行同样的工作。

  张庆山用鼠标指着屏幕上的一个红点,红点立刻显示出所代表的社矫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目前所在位置。

  “通过该系统,可以随时查询矫正对象的实时位置和活动轨迹,结合通话、短信等通信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管理评估和考核,一旦发现矫正对象的活动超越沂水县范围,系统就会发出越界警告,自动报案,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越界的时间、地点,第一时间发出短信,警告越界的矫正对象并提醒负责监管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张庆山介绍说。

  不仅仅如此,该系统还具有查询历史轨迹功能。可以查询之前矫正对象在什么时间去过什么地方,实现了矫正对象的动态监控。

  在系统上,还可以通过给定位人员发送各类短信,对其进行矫正教育;矫正对象也可通过短信平台,将个人的问题和困惑发送给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和疏导。

  通过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统一登记接收、统一指派管辖、统一档案管理,沂水县社区矫正工作逐渐步入了正轨。

 

期待解决司法警察编制


  沂水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经验和探索无疑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了一个现实“样板”。

  “据我了解到的数字,在未来3至5年内,社区服刑人员总量将达到监狱押犯的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沂水县司法局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徐守凯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数字,“随着社区矫正接受服刑人员的日渐增多,对这个群体的教育矫治工作的压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监狱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从这个意义上看,成立专门社区矫正机构,并直接赋予其执法主体地位,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

  对于此次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并未明确社会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徐守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沂水县司法局给工作人员配备了统一的制式服装:除了没有警衔之外,与公安民警制服基本一致。

  采访中,多位受访者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希望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警察编制”。

  沂水县司法局的统计数据显示,35岁以下的社区矫正对象占社区服刑人员的一半以上。“年轻人很容易‘结伙’厮混在一起,如果不能有效管理,的确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所以在司法局还没有有效解决司法警察编制问题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确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徐守凯说。

  “有时我们去进行判前社会调查,当事人都不让我们进门,还问我们是干什么的。”工作人员耿新峰的经历,许多从事社区矫正的人都曾遇到过。

  “实际工作中脱管漏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外出务工和上学矫正对象的管理存在漏洞,对少数不服从管理抗拒改造人员的打击不力等,凸显了建立一支单独司法警察队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徐守凯说。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的规定中。

  “这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徐守凯看来,这仅仅是第一步,因为在基层实践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没有解决。因此,他希望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以统一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种法律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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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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