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9日上午召开的浙江全省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至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和解撤诉率逐年提升。“2008年度为2.7%,2009年度为9.1%,2010年度为12.9%,今年上半年则达到14.5%,是2008年的5.4倍。”这是该院坚持调解优先、严格落实每案必谈促调机制的佳绩。
据了解,2008年4月以来,浙江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申请再审案8295件,审结8266件。其中浙江高院受理5327件,审结5095件,年均受理1653件,是民诉法修改前的10倍,每年人均结案105.3件,有效疏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
浙江高院两次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将90%以上的大标的额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逐步形成基层法院为普通民商事案件的一审法院、中院为上诉法院、高院为再审法院的新格局。2009年初成立立案二庭,专司民商事再审案的审查。针对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数量激增,该庭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办案质效月通报、再审结果月反馈、电子文本报送、原审案件瑕疵通报等制度,竭力提高审查效率和效果。
浙江高院建立每案必谈促调机制,通过听证、询问等方式,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做好案件释明和调解工作,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多层次的协同调解机制,有希望促成和解的,承办人可要求审判长、庭领导出面共同调解。对于符合再审标准的,尽可能调解解决;不符合标准的,也积极协调,减少重信重访和进京上访比例。
据悉,浙江高院将每月向各中院通报各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收结案情况,每季以申诉率、裁定再审率、申诉改判发回率等指标为中线,向全省法院作全面分析通报,便于各地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日常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