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制定下发了《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中青年干部基层锻炼工作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旨在全面推进上海高中院、海事法院中青年干部下基层法院锻炼的常态化机制建设。 据了解,目前上海高中院、海事法院处级以下干部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约占50%,其中主体是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中层领导干部也有相当比例缺乏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约占37.8%。 该《实施意见》从中层领导干部和普通干警两个层面设定了基层锻炼工作的具体目标,即到2015年,上海高中院、海事法院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将达到60%以上,中层领导干部将达到75%以上。《实施意见》还规定,今后上海高中院、海事法院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一般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审判职务的晋升也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的必备条件之一。干部基层锻炼工作经历计入干部任职经历,锻炼期间工作业绩计入法官(干部)业绩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