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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6000页证据、40万字审查报告有力指控糯康

时间:2012-11-09 10: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指控糯康,证据6000页

  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有力指控了六名被告人的罪行,深刻有效地揭露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罪行,使被告人全部认罪,特别是曾一度当庭翻供的糯康在事实证据面前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准备充分:证据扎实有底气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并具有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案发地点在中国境外的特殊性,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上存在很大困难。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既要适用国内法,也要适用国际法。”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对记者说。

  为在短期内查明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显得尤其重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围绕糯康等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勾结少数泰国不法军人、劫持船只、放置毒品、开枪杀人等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办案人员与公安人员紧密对接,采取一名检察官联系一名公安人员的“一对一”方式,每天都要对新形成的笔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立即交换意见。

  证据不断充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证据合法性和证明力的审查。全案证据共有6000余页,除了中国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外,还有根据双边条约从泰国交换来的400余页证据和200余张照片。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办案人员非常重视案件的程序性审查,并把证据资格的审查作为审查环节的重中之重,仔细审查证据收集程序,逐项完善司法手续,使每一个证据都能经得起考验。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侦查机关前期移送的证据以各犯罪嫌疑人供述为主,而各犯罪嫌疑人供述本身反复较大、矛盾较多,并且涉及多国语言和外国的方言土语,审查难度较大。后期泰国、老挝两国移交的证据涉及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枪弹及枪弹痕迹检验报告、毒品的提取、检验、称量、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泰方提供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枪弹鉴定结论与中国侦查机关的侦查和表述方式不尽一致,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中文翻译常常难以准确表达原文含义,翻译材料瑕疵需要大量的完善和补证。

  为了确保证据审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检察机关分别组成“劫船杀人审查组”、“毒品审查组”、“4·02案件组”、“证据补查组”、“法律适用研判组”5个工作组,采取列表、制作结构图、交叉阅卷等工作方式,突出对各被告人之间的供述比对、被告人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枪弹痕迹检验报告的比对工作,及时提出证据补查意见,在每个阶段均形成一份证据审查分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材料。

  为提高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在一审庭审前,主动建议审判机关召集了庭前会议。“我们对证据没有任何保留。”公诉人武广轶说。根据证据交换情况,检察机关预测了可能出现的辩论焦点,使证据合法性问题在庭前会议得以全部解决。

  精心准备:出色完成举证质证

  为了有力指控糯康集团的犯罪行为,在前期充分扎实的证据审查工作基础上,公诉人准备了“举证质证提纲”、“法庭讯问提纲”、“答辩提纲”等多份材料,有效应对庭审变化。特别是“举证质证提纲”,成了公诉人指控犯罪的“杀手锏”。

  针对案件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将证据分为9组,包括“10·5”案件的6组证据,即案件来源,糯康集团组织概况,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集团其他成员的证言,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调查报告,毒品的提取、检验、称量、鉴定;“4·02”案件的3组证据,即案件来源,绑架、劫持船只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通过有效组织、排列各种证据,使证据间的结合更为科学,确保了本案证据链的完整、严密。根据反复讨论和不断修改,检察机关还决定在每组证据展示之后作出分析小结,并在全部证据展示后撰写证据综述,从而使证明的内容更为清晰明了,也使公诉人的观点意见更为突出鲜明。

  在庭审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依据精心制作的举证质证提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糯康组织系跨国武装犯罪集团的定性、6名被告人的犯罪构成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展开了严密、充分的论述。在举证质证的同时,为了更加直观地揭露犯罪,清晰地展示全案证据,检察机关同步展示近200页的多媒体示证资料,通过展示犯罪现场情况、各种物证照片、犯罪现场位置图、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片、犯罪集团结构图等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形象直观地揭露了犯罪事实,为圆满完成举证质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沉着冷静:有效应对庭审翻供

  在9月20日开庭第一天,糯康在法庭上当庭翻供,否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当他辩称“我是案件发生几天后才从电视上知道这件事”时,引起现场一阵骚动。然而,公诉人却始终镇定自若、处变不惊。原来,公诉人在庭前早已制定了周密的“庭审讯问提纲”和“出庭预案”。公诉人通过庭前讯问糯康,发现糯康回答问题从过去的避重就轻但不否认自己组织策划犯罪,变为编造谎言,闪烁其词,否认其犯罪行为。公诉人敏锐地意识到,糯康极有可能当庭翻供。

  不出所料,糯康在法庭上当庭翻供。公诉人立即根据预案,及时调整讯问方向,启动“糯康完全翻供”的讯问预案。在对桑康、依莱等5名被告人进行讯问时,不仅讯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还把糯康是“糯康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是“10·5”案的预谋者、制造者的地位凸显出来。“你们组织中谁是负责人?”“糯康”;“在组织里面是谁决定要作案的?”“糯康,是糯康”……5名同案被告人的指证使糯康的辩解苍白无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随着公诉人有条不紊地将证据一组组出示,糯康在犯罪中起到组织、策划的首犯作用进一步凸显。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糯康终于承认:“我有罪。”

  开庭前检察机关全面分析预测了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糯康等人实施了劫持船只、杀害船员、放置毒品数种行为,究竟应数罪并罚还是应择一重罪处罚;关于共同犯罪及罪责分担的问题;关于将毒品放置在中国船只上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域外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等等。办案组认真研究应对方案,将所有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分为六大块十三个问题制作了答辩提纲,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本案数行为是否是牵连犯,是否应按照牵连犯择一重处这一问题该如何答辩,经咨询相关专家,并反复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牵连犯理论学说,最终从三种不同的角度形成了三份牵连犯的答辩要点供专案组审查,明确了答辩要点,当辩护人当庭提出这一观点时,公诉人立即作出了有理有据的答辩:“本案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也为了获取不法泰国军人的支持,实施了劫持中国船只、运输毒品、杀害中国船员的行为,是数犯意、数实行行为、造成数法益侵害的情形,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构成三个独立的犯罪,即劫持船只罪、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应分别评价,数罪并罚。”

  境外证人:提供有力支持

  庭审第二天,法庭上出现了13名特殊的证人,他们是来自老挝、泰国的警方人员和专家证人。“为直接、客观地证实犯罪事实,对外方移交证据作出充分说明,检察机关拟定了13名境外证人出庭作证的名单,根据《中泰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老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司法合作条约,向审判机关提出了证人出庭申请。”公诉人王海天介绍说。这些证人有的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有的对遇害中国船员进行过尸检、有的参与了抓获犯罪嫌疑人,他们的出庭开创了境外执法人员在中国法庭出庭作证的先河。

  为保护证人的安全,检察机关在开庭前专门询问了每一位证人对人身安全保护方面的要求,根据要求制定了严密证人保护方案。在法庭核实证人身份环节,申请法庭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不透露证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配合审判机关设置了专门的证人作证室、对证人影像、声音进行专门处理,有效保护了证人的人身安全,打消了他们的顾虑。

  庭审中,公诉人对泰国警察证人展开询问:“经过调查,你们对案发时的情况是如何判断的?”泰国证人回答:“经过调查,我们的侦查方向与中国是一致的,就是糯康集团为了报复中国船只……犯罪嫌疑人与泰国军人的频繁电话联系、现场勘查的血迹、子弹射击的方向和我们调查的114位证人反映的情况都显示糯康团伙与不法泰国军人事先有勾结,他们是有预谋的。”

  这一证言充分印证了公诉人对糯康集团勾结不法泰国军人实施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在质证过程中,一名辩护律师就根据尸检报告和枪弹痕迹鉴定报告提出尖锐质疑:9毫米的枪弹不可能造成7毫米的枪伤!面对这一难题,公诉人没有丝毫慌乱,在简短的讨论后果断申请泰国法医出庭作证。泰国法医对此问题作出了专业阐述:由于肌肉收缩的原因,9mm枪弹完全可能造成7mm的枪伤,且该伤口系肌肉创口的枪伤直径,而非枕骨骨头上的创口直径,圆满地回答了辩护律师提出的问题。

  证人出庭完毕后,公诉人所查证的糯康组织系跨国犯罪集团、遇害中国船员的死亡原因为枪伤、船上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不法泰国军人案发当天在岸边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登船后继续枪击、抛尸等关键性案件事实均得到了直接、客观的证实,使证人出庭作证的目的顺利实现,为公诉人在法庭上有力指控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有理有据:公诉词铿锵有力

  “华平号“船长黄勇,讲述着湄公河行船的艰辛,同时也讲述着他对未来的憧憬,当‘华平号’和‘玉兴8号’载着十三位中国船员,满载着他们人生的希望与梦想起航时,却驶向了他们生命的最后航程。”公诉人沉痛地说起一部纪录片《湄公河之中国船家》中出现的“华平号”遇害船长黄勇的镜头,法庭寂静无声。随着公诉人强压着悲愤,用哽咽的声音念出一个个遇难船员的名字,现场传来一片低声的啜泣。庭审最后一天,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打动了现场所有的人。

  这份有理有据、铿锵有力、催人泪下的公诉意见是公诉人集体反复讨论、几易其稿、集体智慧的结晶。它突破一般公诉词结构的框架,将法、理、情融为一体,一气呵成,成为了这次审判的亮点之一。公诉词站在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的高度,对将糯康犯罪集团六被告人提起公诉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阐述,充分反映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与周边国家紧密合作、全力打击国际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它体现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保护、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立场,对各被告人的罪名认定、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充分严密的论证,有力揭露了糯康集团的犯罪事实,彰显了我国检察机关所担负的依法打击犯罪、切实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它通过对湄公河上曾经欣欣向荣的景象的勾勒,对中国船员勤劳质朴、默默耕耘的回忆,最强烈地控诉了糯康犯罪集团实施的惨绝人寰、骇人听闻的犯罪行为,表达了对13名遇害中国船员的无限哀思。

  一审宣判后,糯康等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我们对糯康等六被告人的审判,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为了践行一个庄严的承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能力、有责任保护她的每一位公民,不论他身处何处;任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其公民的犯罪,不管犯罪人为何人并且藏身何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能力、有责任依正当程序,将其绳之于法……”这份铿锵有力的公诉意见书,为有力指控糯康集团犯罪行为,彰显我国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能力和决心,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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