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的公诉人仪态端庄、精神饱满、用语规范。你们的简易案件出庭工作做到了依法办案、繁简得当、办案效率高,有效地节省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8月2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由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张少康检察长亲自到庭观摩指导出庭工作。 据了解,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适用简易程序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提出的新要求,西乡塘区检察院在总结此前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工作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和实践摸索,推行了“简、专、协、集”(即“简化工作、专人办理、分工协作、集中公诉”)的办案机制,实现了办理简易案件的提速增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2年4月底至7月31日,共集中开庭审理了简易程序案件34件42人,该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9次,每次集中审理3—6件简易程序案件。4月底开始,该院受理的简易案件出庭率达到100%。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审判员集中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后,再分别讯问、举证、辩论。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对引用证据进行归纳举证,重点说明证据所证实的内容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针对性发表公诉意见,对定性部分简单概括,着重提出量刑建议,完成了简易程序案件的出庭工作,大大简化了庭审过程。四起案件审理时间不到30分钟。法庭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人员就观摩庭进行了座谈评议。大家认为,西乡塘区检察院从不同案件类型来体现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庭审效果很好。公诉人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大幅度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张少康检察长在评议会上指出,检察机关派员出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既是支持起诉、指控犯罪的需要,也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全面、迅速地开展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派员出庭的工作:一要准确把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范围,严格遵循合法、公正、便捷、高效的诉讼原则。新修改的刑诉法扩大了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范围,为迅速审理案件和提高诉讼效率提供了法律保障,公诉部门要善于将派员出庭工作的挑战转化为减轻工作压力的有效方式。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确保每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二要正确运用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各地在执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侦查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的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固定人员办理机制,逐步提高办理此类的专业化水平。三要为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出庭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力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新增工作量合理配置公诉人员和辅助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出庭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办案车辆、多媒体示证、远程询问、案件传输等设备,确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出庭工作全面顺利发展。四要认真总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经验,积极推广适合我区办案实际的出庭审理模式。上级检察院要加强业务指导,把握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与法院进行沟通,尽快联合出台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我区特色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出庭工作在全区推广执行。 自治区检察院陈普生副检察长、公诉办负责人,南宁市、区两级检察院分管公诉副检察长一同观摩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