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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论文作假处理办法还有很大修改空间

时间:2012-07-24 12:1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7月16日起,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媒体关注这些规定:“造假者三年不得申请学位,代写和售卖论文者要查处”、“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学校可因学生论文造假解聘指导教师”。

  它被舆论认为是“史上最严厉”的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论文造假“连坐制”虽然对教师有点苛刻,但也未尝不可。《办法》的缺陷是:未对抄袭、剽窃的概念作出界定,自由裁量的空间仍然很大;关于问责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定,如无细则必定形同具文,因为涉事学校必然会隐瞒真相维护学校利益;应该由第三方中立机构对造假进行事实调查,而不是泛泛而谈的“专门机构”,而且调查和处理的时间需要明确,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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