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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制度建设取得里程碑式成果

时间:2012-05-21 11:1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二0一0年卷认为


 

我国证据制度建设取得里程碑式成果、


  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牵头完成的《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0年卷出版并于5月20日在京举行首发式。这份报告认为,2010年是我国证据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证据立法、司法、研究、科技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集中体现在“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的《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并称赞这是证据制度建设里程碑式的成果。

  这份报告认为,法治是规则之治,以司法制度为基础,而司法又以证据制度为基础。所以,证据是实现法治基础的基础。为此,报告从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的全景视角,全面审视了我国证据制度发展的来龙去脉,梳理了证据科学的研究成果,总结了证据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预测了中国证据法治发展的未来走向。同时也为进一步开展证据科学研究、创新证据制度,做了许多基础性、资料性和评价性工作。

  这份报告认为,“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的《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从五个方面对证据规则进行了完善。一是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这是我国对证据裁判原则第一次作出明确表述。按照理论界把证据制度划分为神明裁判、口供裁判和证据裁判的三段论,表明我国证据制度正向法治社会的证据裁判阶段迈进。二是确立了证据证明标准。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并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三是确立了证据审查重点。要求对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进行审查,而不仅审查其真实性。四是强调了证据采纳规则。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排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从正面规定何种证据可以采信,后者则规定了证据在哪些情况下不可采信。五是确立了证人作证制度。关键证人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出庭作证。

  这份报告还专门论述了证据科学、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领域的研究进展,以及证据科学教育进展。报告坚持资料整理和评价功能并重的编写原则,在梳理资料的基础上重视评价工作,结合赵作海等案件进行了证据认定分析,总结了司法实务部门的实践经验与教训。

  这份报告对证据法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当加强证据制度的整体规划,避免“打补丁”式的证据制度建设和认定证据的行政化倾向。

  这份报告作为教育部证据科学“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资助成果,由中国政法大学和有关单位33位研究人员集体完成。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介绍了研究情况和报告形成过程。会议同时举行了“中国证据法治指数”指标体系研讨会。首发式和研讨会是中国政法大学庆祝建校6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6周年院庆的主题活动之一。

  中国工程院院士、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刘耀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等出席研讨会。大家认为,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的出版和中国证据法制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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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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