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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工委:著作权草案60条70条一定要删除

时间:2012-05-02 10:0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唱工委再发声:著作权法草案60条70条一定要删除

  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唱工委)27日表示,将向版权局递交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涉及音乐行业条款的分析与建议。鸟人音乐CEO周亚平再次强调,草案第60条和第70条如果不删除,“(音乐人)真的是没法活了”。海蝶音乐董事长卢建则表示,如果草案(按现在这样)通过实施,中国将无音乐。

  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草案公布后,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尤其以音乐界的反响最为强烈。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唱工委)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曾于4月11日召开媒体会,提出了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对于社会上的各种质疑,国家版权局25日集中作出回应。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谈及最受争议的“延伸性集体管理”时表示,如果作者的某些权利不被代理,在特定情况下,中国就将成为无音乐的社会。

  在社会意见征集阶段即将结束之际,唱工委27日再次召开媒体会,宣布将递交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涉及音乐行业条款的分析与建议。

重申删除60、70条 修改69条、72条也是亮点

  记者对比后发现,此次的意见与唱工委之前发出的声音,在修法建议上没有太多变动,但在解读理由部分做了一些修改。

  比如备受争议的草案第46条,周亚平就介绍说,该条款不适合中国目前的音乐产业现状,而且必然会影响到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唱工委的建议是,将三个月改为三年,并且将后面改为: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用于发行。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除了这一条,周亚平还强调,此次唱工委的一个重要意见就是:一定要删除第60条和第70条。

  在他看来,这两条如果不删除,“真的是没法活了”,对整个音乐产业市场的最上游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唱片公司、作者和表演者都会失权。

  此前,王自强25日在版权局的媒体互动会上说过,曾委托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3个教学科研单位承担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专家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周亚平当天呼吁版权局公布这3个专家意见稿的版本,并表示想看看第60条和第70条是如何出炉的。

  他还对记者表示,此次意见中的亮点,当属对第69和72条的分析和建议。

  他说,这一条所涉及的“避风港原则”确实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规则。唱工委对这一条的修改建议是:

  在第二款通知删除时设定四十八小时之内的时间限制,在第三款中加上: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公示著作权人对其进行书面通知时的具体联系方式的,或者著作权人公开声明版权状态的,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知道。

  周亚平表示,如此修改,增加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避风港原则也可以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不能随便滥用了。

  他提到的另一个亮点在第72条,涉及对侵权行为的赔偿条件。他表示,草案将50万的法定赔偿提高到100万,虽是个进步,但几乎没有意义。因为在实践中,从来没有看到法官按照最高上限来判赔的。真正有效能遏制侵权行为的,还是要制定一个赔偿的下限。在这份修改意见中,唱工委详细列出了10种情况的赔偿标准。比如“录音制品侵权案件,按每首录音制品一万元以上赔偿”等。

宋柯: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权利人建立

  曾在25日版权局的会议上与王自强展开辩论的宋柯,当天话语不多。他强调一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国外是权利人建立起来的,不是国家行政力量建立起来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这个集体管理组织,应该是权利人可以全权掌控的,决策方式、分配方式完全是由会员决定的。而现在是在著作权的主法里面,规定了集体管理组织的权限,而不是由权利人决定。意思就是说,不是权利人决定集体管理组织干什么。

卢建:若草案如此通过 中国将无音乐

  卢建表示,王自强25日关于“中国无音乐”的部分,“其实说反了”。如果这个草案通过实施,中国将无音乐。

  他解释说,当下音乐权利人全年的版税在5个亿左右,每年这点收入要养活上万个作者、上千个歌手和上百家公司。音乐产业一流的大师,比如方文山百分之六十的收入靠餐馆,小柯靠创作养活不了自己,刘欢十几年的音著协收入是6万多。残存的大陆唱片公司从上千家到现在只有几十家。所以根本不存在权利人垄断的可能。

  为什么音乐人觉得活不下去?因为现在的音乐产业链已经很不平衡,如果新法通过,唱片公司现有的运营模式彻底崩溃,版权方死了,卡拉ok唱什么歌,广播、电视、网站推什么歌?最终的结果就是“中国无音乐”。

  在卢建看来,中国音乐产业的核心问题是盗版,是权利人太弱,渠道过于强势,而作内容的基本已经“死光了”。如果现在的草案通过,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会形成“绝对垄断”,成为掌握行业生死的组织。这既不符合行业规律,也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体系。

  据悉,28日,唱工委将通过其上级主管单位中国音像协会,正式递交这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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