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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有了“三步法则”

时间:2012-02-06 10:4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在证据审查工作中探索出“三步法则”证据审查方法,即分解验证、双向对比验证、整体综合证据审查。这一证据审查模式提高了案件质量,该院起诉的案件连续多年保持零无罪判决。

  一起毒品案件的证据审查过程充分体现了“三步法则”的效用。2011年10月23日,侦查人员在濮某住处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1克。濮某交代,毒品从金某处购买,并称当时沈某也在场,三人还一起吸毒。当日晚上10时许,侦查机关到金某住处将金某及沈某抓获,当场从金某住处搜查出两包甲基苯丙胺毒品,其中一包257克,另一包4.3克。金某称并未卖给任何人。但沈某证称三人一起吸毒,但没有见到金某卖毒品给濮某。

  “接手案件后,我们运用‘三步法则’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建邺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勇说。首先,办案人员对该案的证据进行“分解验证”,即对于案卷中的每一份证据材料的合法性逐一分解验证,看其是否具有证据准入资格。承办人在分解验证时发现,公安机关在金某住处搜查4.3克毒品的扣押程序违法,搜查时间是10月23日晚上10点,而扣押清单签字时间是10月24日,明显违反当场扣押的法律规定,该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严重问题。

  接着,办案人员对证据进行了双向对比验证。纵向对比主要针对言辞证据,即对同一案件事实作出的多次陈述或供述进行对比,看其前后陈述内容是否一致;横向对比即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种类证据进行比对,审查有无矛盾之处以及如何解决矛盾。“双向对比后承办人发现,金某一直供述称自己没有贩卖毒品,但濮某证言与之矛盾。沈某证言不能证明金某贩毒事实。这样对比之后发现,能直接证明金某是否贩卖毒品的证据只有沈某的证言。”李勇说。

  “经过上述两个步骤的审查后,我们对证据材料有机合成一个整体加以考察,最终对金某的行为由贩卖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4.3克毒品由金某持有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李勇介绍说。

  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金某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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