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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受贿案庭审纪实

时间:2012-01-17 11:3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他被“朋友”拉入深渊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张志忠受贿案庭审纪实

  2011年12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张志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志忠有期徒刑十二年。张志忠成为继首都机场前任董事长李培英之后,民航系统落马的又一重量级高官。

  张志忠1950年11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阳曲县西凌井乡上善姑村。这位毕业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的农家子弟,从一名士兵一步步走上民航领导岗位,历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民航局运输司司长、民航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身为手握重权的正厅级高官却广交地产商、煤老板,最后被自己的“干妹妹”送进监狱。

  法庭上,张志忠话不多,但他的几个长短句子却给人们留下很深的印象。

A

“我需要律师辩护”

  2011年11月15日,是北方传统的供暖日。尽管这个暖冬并不寒冷,但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张志忠的亲友和律师杨旭生的脸上却都冷若冰霜,他们的心情也都降到了冰点。

  让刑辩律师杨旭生颇为意外的是,开庭前,猛然涌来20多人均称是张志忠家属,七嘴八舌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开庭时不让律师辩护,更有利于保护张志忠。

  杨旭生没见过这阵势,他的第一感觉就是当事人家属无理取闹。

  这种对峙情绪一直持续到张志忠即将上庭受审的那一刻。僵持中,在本案承办法官出面调停的情况下,一名家属代表与杨旭生单独交涉。但双方刚一见面就情绪激动,仍然达不成辩与不辩的共识。家属代表最后决绝地说:“我们的意见是即便辩护也不让你去,换人!”

  杨旭生也赌气地说:“那好,开庭我不上去就行了,反正钱你们已经交了,以为我是追着你们给你们辩护似的。”

  事实上,就在开庭前两天,张志忠的家属就突然告诉杨旭生,不要律师出庭了。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杨旭生匪夷所思。

  此前,杨旭生和他的同事刘培甲受张志忠妻子的委托,共同为张志忠出庭辩护。为此,他们曾七八次赶赴衡水会见张志忠。杨旭生说:“通过多次会见,我们认为张志忠是一个很重感情的人,也做好了充足的开庭准备。”

  而突然临阵换将,张志忠的亲友又没有找新的律师,也死活不明说改弦更张的缘由。恰在这时,押送张志忠的车辆缓缓进入法院,所有人急匆匆朝着法庭走去。法官最后说:“只有张志忠本人才有是否要求辩护律师出庭的最终决定权。”

  不一会儿,只见审判长大踏步迈向审判庭,法槌敲响,庭审开始。显然,张志忠本人坚持让杨旭生和刘培甲代为辩护。

  而引起这场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家属们的一个认识误区。也不知家属中有些人从哪里得到消息,民航华北局原局长黄登科腐败案没找律师辩护,从而得到党和组织的原谅,给予宽大处理。他们认为,如果张志忠请律师辩护,就是跟党跟组织对着干,那么罪刑只会更重,因此家属得出的结论是坚决不要律师。所以,才跟律师起了争执。

  对此,法官哭笑不得地说:“律师能为张志忠在证据取得、量刑定罪等多方面提出辩护,而这些是张志忠本人在庭上自己做不到的。辩和不辩能一样吗?”

  而当法官就是否请律师出庭辩护,征求张志忠意见时,张志忠的回答非常简捷:“我需要律师出庭辩护!”

B

“意识不到人情来往是犯罪”

  对于坊间传闻张志忠与神秘的雅宝路“包机女王”魏景波的交往,以及收受魏景波的两次贿赂,据张志忠回忆,他早在1989年就已经和魏景波相识。那时候,她还是个二十来岁的女学生。

  1997年初,张志忠就任民航局运输司司长不久,魏景波和丈夫邀请张志忠在北京顺峰酒店吃饭。席间,魏景波突然提出认张志忠为干哥哥。当时,面对魏景波的热情,张志忠一时难以拒绝,只好推杯换盏喝下了认亲酒。也就是在这场酒宴上,魏景波夫妇为了将这门干亲认得淋漓尽致,拿出提前准备好的10万元存折塞到张志忠的口袋里,存折上写着张志忠女儿的名字,魏景波说:“你是我哥,你女儿就是我干女儿,这点钱聊表心意。”

  对此,杨旭生辩护说:“这10万元是魏景波夫妇给予干哥张志忠女儿的认亲费,并不是向张志忠请托事项的行贿款。同时魏景波夫妇在席间也没有向张志忠请托办任何事项,也印证了张志忠主观上不存在为他人谋利益的故意。”

  此后的2001年,张志忠的妻子收受魏景波送来的2万美元作为新房子的装修费。魏景波在证言中这样说:“临走时从我的手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2万美金,对张志忠妻子说,大嫂,这是我和老公的一点意思,留着你们装修房子用。”

  对于此举,张志忠辩解说:“那时我根本意识不到这就是犯罪。”

  杨旭生也为此辩护说:“干妹妹送2万美金作为装修费,不能说是张志忠有意受贿。”

  实际上,此时魏景波和丈夫手头有北京联洲国际物流和联洲航空两大公司,联洲国际物流是中国最早的莫斯科专业清关运输公司,而联洲航空是最早一批的俄罗斯包机承运商。魏景波夫妇这两大公司的发货量,曾经占到雅宝路地区对俄罗斯货运量的半壁江山。

  而张志忠正是拥有货运包机架次审批权的民航局运输司司长,魏景波有“干哥哥”张志忠在,她这个“干妹妹”的生意要不火都难。后来魏景波供述说:“包机数量和航次多少,决定赚钱多少,他(张志忠)使我们在生意上挣了不少钱。”

  杨旭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交友不慎,江湖义气是张志忠走上犯罪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

C

“我没有偏袒朋友”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张志忠一直表现出少有的沉默,主要是律师在为他辩护。只有听到公诉人宣读“2006年至2009年间,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某航空服务公司在海航客运包机款的讨要、首都机场用地的协调及其朋友的广告公司广告费用的核减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林某送予的8万美元、4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银行卡、10万元人民币购物卡”这组证据时,张志忠的背影前后摇晃了几下,顿了顿之后说:“其他没有异议,关于协调广告费的事,我想解释一下,跟事实有出入。”

  张志忠辩解说,他作为机场老总,由他出面为首都机场的广告代理商协调减免广告代理费问题,因为此事涉及机场广告经营费,是他的职责所在。首都机场开会决定,核减包括林某公司在内的多家广告公司25%的广告费。张志忠本来有权最低可以减免30%,而在对待他的朋友广告代理商林某,只减免了25%,张志忠强调说:“在这件事上,我没有偏袒朋友,而是出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协调。”

  对此,杨旭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张志忠的犯罪与其他落马官员有很大不同。通常,受贿官员大多是接受请托人钱物,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然而本案中,把张志忠拉下水的朋友们,基本上都是日常进行感情投资,等到有事时,便水到渠成。”

  公诉人则分析认为,张志忠的犯罪特点就是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有的时候连他自己都分不清自己到底在哪里违法犯罪了。

  在这种朋友之谊、兄妹之情的交往中,张志忠自1996年至2010年,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持续不断地收受8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14次。而之所以那么多人向张志忠奉上重金,实在是因为张志忠手中的权力太大,一句话或者一个签字就会让他人发大财。

  从受贿数额上看,张志忠受贿总额高达人民币472万余元。而根据我国刑法目前量刑标准,贪污贿赂犯罪数额10万元为“特别巨大”,张志忠单笔受贿达到和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就有12次之多。

D

“那是朋友的一点心意”

  张志忠脸形瘦削,浑身仿佛只剩骨架在支撑。在法庭上,他轻飘飘坐在凳子上,对于审判长的问话,他也只轻声回答,很少作出辩驳,但却思路清晰。当审判长在公诉人宣读完几组关键证据之后询问:“张志忠,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张志忠把腰弯得更深,虽然没回答审判长的问话,但看得出,他在极力思索。直到审判长等得有些不耐烦,再次问他对上述证据听清了没有,有没有什么别的看法,他才缓慢地回答说:“就这样吧。”

  在关键处深深的沉默,成为整个庭审中张志忠不可或缺的一种表达方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提及2002年至2005年间,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某货运公司老总黄某提供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格的办理和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提供帮助,事后,2005年10月,张志忠为个人提职之事让黄某为其准备5万美元,第二天黄某将美元送到张志忠办公室。

  检方认定这5万美元是张志忠索贿。张志忠在审判长那句“张志忠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问话之后,又陷入了沉默,最终还是说出了习惯说的那几个字:“就这样吧。”

  检方认为,除这5万美元是张志忠索贿以外,2007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张志忠在担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领导曹某的儿子及另外两个朋友的子女,安排到首都机场集团下属的公司工作。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初,张志忠分两次向曹某索要人民币130万元。

  张志忠向曹某索要130万元时,也是说明办事需要活动费用。而在曹某看来,张志忠为自己帮忙,花钱办事天经地义。

  而没办成事的周某,竟然也送来价值不菲的5个金元宝。2008年某房地产老总周某结交张志忠,当时正值金融危机,周某有意将其开发楼盘的200多套住宅及车位、9万多平方米的商业用地、290多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打包出售给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张志忠安排下属公司去见面协商,但由于双方出价差距太大,最终导致合作流产。

  即便如此,2009年春节后,周某还是提着一个盒子到了张志忠办公室,以拜年为由将盒子留下了。盒子里是5个金元宝,张志忠并没有太在意,就扔在了办公室里。直到公安机关在他办公室里查获这5个金元宝,张志忠才知道那是价值37.6万元的真金铸成的。

  在法庭上,面对这项指控,张志忠长长沉默之后说:“那是朋友的一点心意,我以为是工艺品。”

  对此,杨旭生当庭辩护时也认为,张志忠当时收下金元宝时,不知道这几个金元宝价值如此昂贵,并且张志忠也没有帮助周某谋取私利,因此不能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则指出,张志忠收受的那几个金元宝经鉴定价值37万元之多。而他本人作为民用航空局的司长、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手里掌管着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的权力,张志忠应该认识到这种感谢和自己的职权之间的关联。

  此外,张志忠还有多笔受贿。公诉机关查明,1996年至2010年间,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人员工作调整、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2.77万元。

E

“一辈子都看淡金钱”

  张志忠受贿案庭审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张志忠的情绪始终比较平静,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均供认不讳,只在关键处作出类似说明式的辩解,并未抵赖或者狡辩。

  在最后陈述环节时,张志忠缓缓地说:“在长达一年半的羁押期间,我认真总结了几十年来的工作,特别是担任中级领导干部职务20多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几乎彻夜难眠,熬白了头。我最大的优点是忠诚和善良,最大的缺点也是忠诚和善良。正因为如此,我从来不懂得保护自己,经常被他人利用。”

  而杨旭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张志忠其实也有原则性,纵观全案,可以发现张志忠为朋友们做的事情,基本上没有不当利益。当然,客观上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也是不争的事实。但他为朋友真能做到两肋插刀,直到在庭审时,他听到帮过的朋友对他做了不利证言,还在嘱咐我,算了,不计较了。”

  庭审即将结束时,张志忠动情地说:“面对庄严的法律,我百感交集,悲痛万分!万万没想到,我一辈子把金钱看得很轻,最终却栽倒在钱上……”

  “我和我爱人的两个亲侄子在北京打工10多年,我也没有利用职权和关系,为他们解决进京户口和安排他们到民航系统的单位工作……”张志忠在谈到家事时声音依然不高,却发自肺腑,而在他身后旁听的家属们,早已泣不成声。

  在经过一段长长的自白之后,张志忠最后动情地说:“大错已铸成,但我仍期盼能够得到组织和领导上的宽恕,无论法庭如何判决,我都坚信是公正合理的,我都会认罪服法,决不怨天尤人,自暴自弃!”

  在被法警押出法庭的那一刻,回望着眼含热泪的亲友们,张志忠眼角的一滴清泪,是那么不舍,那么凄凉。那一刻,张志忠头上飘散的白发,苍白如霜后枯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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