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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地税局长致税收流失760多万元获刑

时间:2011-12-13 11: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受贿120多万元税收流失760多万元 安徽凤阳县地税局原局长杨群被判刑16年

  身为税务人员,却成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的“税耗子”,收取贿赂120多万元,造成税收流失760多万元。近日,安徽凤阳县地税局原局长杨群被法院认定犯有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杨群曾担任凤阳县地税局局长等职务。安徽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少征或不征凤阳县某矿业、水泥、石英砂、化肥等多家公司应征税款765万多元,给地方税收造成重大损失。另查明,1998年至2010年,杨群非法收受辖区内企业、经营户及下属的财物合计124.9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杨群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760余万元,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杨群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考虑到被告人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将大部分赃款退出,主动检举揭发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杨群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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