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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法院中心助推美“国家使命”

时间:2011-12-08 10:4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不久前,笔者随一代表团赴美访问,其间访问了部分美国法院。其中,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的全美州法院中心(NCSC)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该中心通过设立一个国际项目部,肩负起美国政府向外输出美国法院系统研究成果、推进世界范围内法律和司法制度改革等“国家使命”,并到处贩卖其法治理念和司法制度。从这一角度看,全美州法院中心无疑充当了美国推行其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角色

  全美州法院中心成立于1971年,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旨在改进法院管理的组织。由于全美90%以上的案件都是由州法院系统审理,为便利州法院更好地审理案件,1971年在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召开的首届全国法官会议上,时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E.博格呼吁建立全美州法院系统的国家中心,以便州法院系统能够利用更多的中央资源。同年,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司法中心总部,该中心开始正式运营。1978年,该中心迁至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并将其作为永久性的总部。

从“信息交换机构”到“全球法院的领导者”

  据介绍,该中心最初主要是作为一个信息交换机构,使得某一州法院的创新能惠及其他州法院,为此目的,中心致力于帮助州法院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案积压和迟延。其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出版《迟来的正义:1978年城市审判法庭的诉讼步伐》;二是通过始于1978年的“法院统计项目”,拓宽法官和法院管理者的视野,使他们能够放眼全国;三是通过“知识信息服务”,在运行的第一年,就处理了上千涉及法院的信息,中心图书馆还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有关法院管理的资料。

  根据该中心的官方网站介绍,中心现今的使命是,通过其对州法院乃至全球法院的领导地位和提供的服务,改进美国州法院乃至全球法院的管理。其具体体现如下:

  其一,在司法改革方面充当美国司法改革的最杰出的组织者。

  其二,在领导权方面,该中心将继续作为美国乃至全球法院的领导者,以帮助改进管理。为此目标,该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国家的智库,预测新发展,以应对变化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就是研究关键项目,以促进法院改进其行为;向法院提供技术支持;为法院工作人员设计培训项目。例如,2008年以来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使得州法院系统的财政资源减少,为保证必要的财力,州法院系统提高了诉讼费标准,这使得人们担忧很多人因此打不起官司,从而失去了救济机会。中心希望研究一个办法,比如无纸化诉讼,既能让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又能让法院财务状况好转;二是提供一个全国性的论坛,讨论影响法院管理的事项;三是创设全国性领导议程,帮助改进法院管理;四是促进全国性法院协会之间的合作,以及这些协会与其他相关全国性协会的合作;五是强化世界范围内法治进程和法院管理;六是努力成为一个示范性组织。

  第三,在服务方面,该中心将继续成为一流服务的首要提供者,以满足当今和未来美国州法院乃至世界其他国家法院的需求。基于此目的,该中心一是创设关于司法管理的知识;二是传播关于司法管理的知识和信息;三是运用司法管理知识,帮助法院解决问题,支持州法院和法院协会的项目和政策。当然,服务不是免费,而是有偿的。

世界范围内“贩卖”其法治理念和司法制度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1971年成立以来,该中心在推进世界范围内法院管理方面,同样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具体表现在:一是通过中心所属法院管理协会拥有的“法院执行官培训项目”,提升了上千名法院领导人的管理技能;二是通过该中心的“陪审团研究中心”,推进陪审体系管理创新,进而促进法院改进对陪审员的管理;三是通过“全国法院技术会议”(1984年首次在芝加哥召开)、原创性研究,以及直接技术援助,促进法院利用技术改善管理;四是与其他法庭准则合作,评估怎样更好地服务公众;五是与其他国家的法院合作,推进世界法治进程。

  中心除设立研究部、技术中心、法院管理研究所、法院咨询服务部、协会服务部、知识信息服务部、政府关系部、对外事务部等部门外,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国际项目部。国际项目部是遵照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指示,于1992年成立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向外输出美国法院系统的研究成果,司法实践和法院管理模式,对外国司法系统提供技术帮助、教育培训,推进世界范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改革,包括管理和行政、教育和培训、司法系统的组织和管理、司法独立等内容。

  据统计,迄今为止中心国际项目部已经实施了上百个项目,涉及立法改革、刑事民事司法改革、司法伦理和责任、司法独立、法院管理、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等多个方面。近年来,除了短期援助项目外,中心在所在国项目招标中标之后,还派出专家和管理人员到一些国家提供全方位服务,即所谓“驻在国项目”。涉及科索沃、海地、蒙古、印尼、黎巴嫩、埃及、阿富汗等30多个国家,广泛分布于非洲、中东、亚洲、东欧、中亚、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等地区,囊括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

  以蒙古国为例,2001年以来,中心帮助实施的项目包括提升司法部门的能力,推行司法独立,建立司法惩戒和专业审查委员会,强化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管理结构,在总检察长办公室组建特别调查部门,对法官犯罪进行追诉等。国际项目部实施的项目还包括国际访问者项目,每年成百的来自世界各地的司法官员来中心参观访问,短则一天,长则数星期。此外,中心还在国外开展教育项目,召开国际会议。

  在任何一个国家,司法制度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美国依仗其霸权地位,向全世界炫耀其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并到处贩卖其法治理念和司法制度,这一点在全美州法院中心的“国际功能”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个角度看,全美州法院中心在职能上,无疑充当了美国推行其司法理念、实现其“国家使命”的一个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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