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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时间:2011-11-28 10:2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


 

认真学习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 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深入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 努力做好少年司法审判工作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会见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时发表的重要讲话,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好少年司法审判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周永康在会见时指出,詹红荔同志在法院工作27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始终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着强烈的爱心和责任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探索总结出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工作方法,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又一批失足少年,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社会矛盾,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她所审结的近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重新犯罪率不到0.3%。她被群众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法官。

  周永康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条件下,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确保孩子们健康成长,已经成为家庭和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关心关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党和政府肩负重任,我们政法机关责无旁贷。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根本上在于她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对每一个失足少年,都倾注了母亲般的深情大爱,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创造性地拓展了少年审判工作。在审判前,她总是深入调查了解失足少年成长背景,努力寻找教育感化的突破点;在庭审中,她注重寓教于审、情理法交融,引导失足少年真诚悔过、重塑心灵;在适用法律时,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足于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判后,她积极帮助失足少年解决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铺就希望之路;在法庭外,她经常走进学校、家庭和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27年法官生涯中收受的唯一“礼物”是一名失足少年的母亲亲手做的一双鞋垫。她把这双鞋垫摆在书架上,为的是时时提醒自己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司法。詹红荔同志有句话掷地有声,她说:“一个共产党员,无论分内分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无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庄严承诺,她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很强的示范意义,她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全体政法干警的榜样。

  周永康指出,当前,全国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向詹红荔同志学习,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公正廉洁理性文明执法,坚持情理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永远保持政法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周永康强调,要向詹红荔同志学习,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融入到执法办案中,创新方式方法,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和关爱,努力做到每办一起案子就化解一份矛盾、增加一份和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改革司法工作,最终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周永康强调,要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积极投身基层、扎根基层,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优秀法官安心在基层工作,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不断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入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永远保持政法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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