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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11-11-24 10:4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吉林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全省政法机关推广法院系统“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经验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要求,要着力把调解优先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好人民司法的社会调控功能。
  奚晓明在讲话中指出,吉林省委政法委认真总结推广吉林省法院系统“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经验,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政法机关大调解工作,充分体现了吉林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奚晓明指出,吉林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政法各机关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把民事审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诉讼理念,延伸到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形成了刑事赔偿调解、行政协调化解和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并逐步建立起了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于一体的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格局。
  奚晓明要求,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着力把调解优先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奚晓明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一项司法工作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全面理解、深入贯彻,努力在最恰当的时机选择最佳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方式和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让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统筹各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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