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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外国人醉驾案宣判

时间:2011-11-21 11:4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记者19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广州首例外国人醉驾案16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约旦籍男子醉酒驾车撞花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方指控,6月28日2时45分许,该男子途经滨江中路大元帅府对开路面,由西往东行驶时撞向路边花基。经鉴定,事发时该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1.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人称,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醉驾列入犯罪之后,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该男子醉酒驾车属顶风作案,建议判处其一至三个月拘役。

  庭审中,该男子承认醉驾行为,但称非有意为之。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交通事故后,该男子将哥哥的手机交给附近保安代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已缴纳损坏花基的维修费1000元;同时他持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初犯、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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