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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从源头防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职务犯罪

时间:2011-11-18 11:4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共同做好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强检察机关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系配合,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区和工程建设实际,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配合制度,可通过确定相关联络部门或人员、建立定期会谈会商机制等形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职能优势,积极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严肃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通报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并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与趋势,积极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效的防范对策。检察机关应结合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相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及时落实,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回访;在受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招标或投标单位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三天内,向申请查询单位提供查询结果;主动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口联系,跟踪预防,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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