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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台电信诈骗案被害人均为台湾居民

时间:2011-11-18 11:4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记者今天(11月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1月1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两岸的重大电信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3名主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12年和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其他30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10年年初,被告人台湾居民吴嘉伦、邱翰志和大陆居民李焰炉在安徽省安庆市先后招募15名台湾居民和15名大陆居民,冒充台湾地区法官、警察、医护人员,以台湾居民健保卡被冒用为名骗取台湾居民财产,共向台湾居民拨打电话83568次,诈骗既遂13次,骗得新台币1060万元(折合人民币220万余元)。案发后,大陆司法机关依法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22万余元。

  该案犯罪集团人数众多,33名被告人中有台湾居民17人,而被害人均为台湾居民。此案的成功破获和依法审判,彰显了大陆方面对两岸合作共同打击犯罪、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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