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江西一男子因毒杀鄱阳湖候鸟获刑

时间:2011-11-07 10:4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江西一男子因毒杀鄱阳湖越冬候鸟,近日被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王某利用其父为看湖员的便利,时常在鄱阳县双港镇大字湖区附近捕鱼。2007年1月,王某将剧毒农药“呋喃丹”拌入沙中撒在湖边用于毒杀候鸟。当月13日凌晨,鄱阳县公安局水上分局、森林分局及双港派出所民警例行巡查时,在王某捕鱼居住的棚舍内查获毒死的天鹅1只和死体斑嘴鸭3只,另有约3公斤候鸟解体肉及拌有毒药的沙子85.5公斤。上述物品均被依法扣押,王某被当场控制。

  经查,鄱阳县双港镇大字湖系鄱阳县政府批准设立的白沙洲自然保护区核心范围。天鹅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嘴鸭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王某的毒杀行为构成了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为进一步加强对鄱阳湖候鸟的保护,今年6月,江西省公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根据规定,采用天网、投毒、强光等方式非法猎捕候鸟的,没收猎获物、狩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2000元罚款;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候鸟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