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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

时间:2011-11-07 09:4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李建国在第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


  第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3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并就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表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

  李建国说,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是关系国家兴衰成败和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法律体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这一制度的集中体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法律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李建国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职权,因地制宜开展立法工作,为各地方推进改革开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国家立法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地方立法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而不能削弱。

  李建国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理论武装、力量配备和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适应完善法律体系新任务的立法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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