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刑事诉讼法学年会召开
黄尔梅出席并讲话
10月30日,为期三天的刑事诉讼法学2011年年会在四川省成都市闭幕。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出席会议并就关于修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作了专题演讲。
黄尔梅指出,当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专家教授踊跃建言,政法机关积极配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立足中国国情,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完善,社会各界的反映总体是好的。这次修改刑诉法,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也寄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期望。
黄尔梅强调,刑诉法修改应当进一步彰显司法文明,充分保障人权。依法治国的基础观念是尊重人,法律是确保人的尊严得以实现的重要领域。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涉及人最宝贵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如何更好地统筹兼顾,既要惩罚犯罪,更要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显得尤为突出。刑诉法是现代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尊严”理念的提出,对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些理念的实现,要伴随社会发展的始终,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地一步一步去努力。目前的《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非法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等等,强化了保障人权、尊重人权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司法文明,顺应了时代的进步。
全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围绕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总议题及辩护制度、证据规则、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特别程序的修改与完善等多个分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参加了开幕式并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