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0年3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633件,所涉破产财产总额12697.3亿余元。
据介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慎重对待利益涉及面较广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共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7件。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26件。此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较好地完成了部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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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0年3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633件,所涉破产财产总额12697.3亿余元。
据介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慎重对待利益涉及面较广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共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7件。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26件。此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较好地完成了部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