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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办理涉海诉讼非诉讼案件5036件

时间:2011-10-18 14:1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浙江律师的“蓝色梦想”服务海洋经济今年以来办理涉海诉讼非诉讼案件5036件


  推动海岛开发、建设涉海基础设施、支持海洋金融业发展、加强涉海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浙江省司法厅近日出台的《关于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强调了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十大重点内容。

  “法治要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动力和保障。”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该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今年以来,浙江省律师办理各类涉海诉讼、非诉讼案件5036件,涉及金额219.3亿元。

 

发挥优势服务经济大局


  7月,浙江省入选为全国海洋经济试点省,一个名为“律师如何融入海洋经济建设”的议题催生了浙江省首届律师论坛。论坛上,省律协副会长沈田丰激情演讲,“从海洋经济战略发展到律师业的发展,从经济结构调整到律师行业转型升级,描绘了一幅律师业融入蓝海的美丽蓝图,激荡起律师们心中的蓝色梦想。”

  就在蓝海梦想启航的同时,律师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步伐也在紧步跟进,省司法厅《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指明了路径,将法律服务推上了海洋经济大舞台的聚光灯下。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是首个国家核电建设自主化依托项目,厂址位于台州三门县。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为项目的法律顾问以来,全程参与了融资保险、核燃料采购及海域使用权取得、码头工程建设等法律服务事务。“律师要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臻告诉记者,服务团队通过对涉外合同进行法律体检,避免了重复纳税,维护了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目前,一个在省司法厅指导下、由阳光时代律所主办的“浙江海洋经济法律服务网”正全线运行,链接了新能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船舶建造融资等多块专题调研资料,供省内企事业单位决策参考。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通过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浙江已积累了很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做法和经验。”赵光君说,浙江的律师早已投身涉海法律服务,如中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宁波民营企业第一次海外并购现场都活跃着律师的身影。

 

建章立制规范发展行为


  “完善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被视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嘉兴—绍兴跨江通道属于联通南北沿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绍兴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约4年。

  “要实现最终的顺利通车,就必须从制订嘉绍跨江大桥合同管理制度入手。”中标获聘单位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旺荣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项目建设涉及融资、招投标、建设、运行等系列问题,需要提供详尽的法律意见予以规范;不仅如此,征地拆迁、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主体的内部治理、建成后的设施管理及经营权转移方案……这些都需要律师们协助“建章立制”,确保大桥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与交通枢纽一样,海岛的旅游开发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主推项目,如何规范海岛的开发和管理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首要考虑事项。位于温岭市石塘镇三蒜岛是个适合开发旅游、休闲项目的天然岛屿,经批准被确定为规划开发的旅游重点区,石塘镇政府经与奉化市某投资公司磋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起草了项目实施方案和意向协议,上报温岭市政府审批。

  经温岭市政府指定,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蔡福友律师在充分了解镇政府开发目标和投资公司的利益需求后,出具了长达1万多字的《律师意见书》。“项目涉及了石塘镇政府、三蒜村、国土资源局等五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应据各自职责和内容分别签订相关协议,并做好衔接工作。”蔡福友针对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协议提出了处置建议,温岭市政府根据相关建议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顺利签署实施合作协议。

  “政府推进、服务、管理海洋经济发展需依法而为,其直接参与的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行为尤需法律来规范。”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会光介绍说,浙江拥有全国44%的岛屿,已计划5年内开发100个重要海岛,海岛开发的涉权法律规制问题直接牵涉依法行政行为,律师在协助地方政府建章立制、规范发展行为方面要勇于挑起大梁。

 

化解纠纷保护环境秩序


  “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海矛盾纠纷;加大对失地农民、失海失涂渔民、分流职工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海洋经济建设的成果。”赵光君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除了律师的主力军作用外,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也在海洋经济发展进程中承担着独特作用。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所属的“Zoorik”轮在舟山绿华岛水域锚泊时不慎走锚触礁,船舱内近500余吨重燃油及100余吨轻质燃油大量外泄,造成大面积污染,50余户养殖户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的童登勇、张凯兵律师代理了该案,并会同汽船互保协会(百慕大)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了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2010年12月,东海区渔政局、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嵊泗县绿岛深海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分别提起了确权诉讼,确认涉案损失费用一亿余元。

  今年上半年,在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的释法说理、当地政府的安抚解释、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几次三番的协商下,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900多万元赔偿款到位,终以调解结案。

  “海洋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强大的动力支撑,更需要健康稳定的环境秩序。”赵光君说,法律服务推进会、法律服务论坛等举措将陆续推出,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是司法行政职能的使命,以律师群体为抓手,力求形成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合力,达到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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