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五项机制明确防控责任
山西“利剑工程”防控四级岗位风险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山西全省法院实施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利剑工程”推进会上了解到,今后三年,该省法院将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实施“利剑工程”,以此推进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据了解,此项工程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工作,初步建成全省法院系统岗位权力风险防控的“五大机制”,即拒腐防变的廉政教育预防机制,依法办事的廉政制度规范机制,行之有效的岗位权力监督管控机制,形式多样的廉政引导保障机制,常抓不懈的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使法院系统的廉政“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司法作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山西省法院将岗位权力风险评估为四个等级,即在审判、司法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工作中有较大决策权的领导岗位或发生过严重不廉洁问题,以及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岗位,评估为一级风险;将对上述事项有一定执行权的领导岗位和直接承办岗位评估为二级风险;将近年来发生过一般性不廉洁问题或社会群众有一定反映的其他岗位评估为三级风险;对不涉及上述事项,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职责的其他岗位,评估为四级风险。
各级法院根据岗位权力风险等级明确了防控责任。一级风险的防控责任由本级法院院长负责,二级风险的防控责任由本级法院分管院级领导负责,三、四级风险的防控责任由直接管理该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