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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未满18周岁不按累犯判刑

时间:2011-10-08 11:0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刑法》认定:劳教释放后5年内再犯案人员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然而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台了“累犯不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犯案人员”的规定。

  9月26日,城关区法院对被告人小马进行宣判,因犯案时未满18周岁,法庭认定其不构成累犯,未从重处罚。这也是我市首例审理终结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刑事案件。

  少年陷入歧途 刑释后再抢劫

  今年1月29日晚11时,小马伙同另外2人来到郑家台供热站附近实施抢劫。3人摁倒一名过路女子后,抢走300元现金及女式挎包。之后的一周内,小马多次与同伙在庆阳路、和政西路、嘉峪关西路等地的偏僻路段实施抢劫。报案人称:劫匪作案时,采用拳打脚踢、匕首戳腿等暴力手段。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出击,于2月5日抓获嫌疑人小马。经审讯,小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侦查得知,犯案时未满18周岁的小马还是一名劳教释放犯。2008年3月,他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9年3月20日刑满释放。检方遂以小马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既往不咎 重在挽救未成年人

  对于小马这个不满18周岁就进过监狱且屡教不改的问题少年,审理此案的法官并未放弃挽救希望。法官深知,如若遵循“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进行审判,这个孩子人生的多半岁月将在监狱中度过。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其中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未成年罪犯将不再从重处罚,法律对先前的犯罪行为既往不咎,重在挽救,这是立法给予未成年人的特殊宽宥待遇。

  本案法官适时根据修正案的最新条款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认定小马不构成累犯,避免对他进行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小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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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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