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9日终审判决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这一判决维持了4月一审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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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9日终审判决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这一判决维持了4月一审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