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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时间:2011-09-27 10:5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曹建明在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八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共同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今天,永康书记亲自出席座谈会并将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高度重视,对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亲切关怀。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强大动力,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

  80年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作为革命政权的组成部分随之建立,从此人民检察事业开始了光辉曲折的发展历程。80年来,人民检察制度历经风雨,艰难探索,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充分展示了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人民检察80年的光辉历史和成就充分证明:

  ——人民检察制度有力巩固了人民政权。自创立时起,检察机关就以捍卫革命政权为使命。新中国成立初期,检察机关积极投入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斗争。粉碎“四人帮”后,圆满完成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公诉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制度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自创立时起,检察机关就以监督各项法律、法令的执行为主要职能。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承担起检察法律、法令等是否得到严格遵守的职责。恢复重建以来,检察机关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充分发挥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人民检察制度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自创立时起,检察机关就重视打击破坏生产生活秩序的犯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制度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自创立时起,检察机关就兼有贪污贿赂犯罪调查等职能。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举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等机构,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有效治理腐败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检察制度有力保障了人民权益。早在革命时期,检察机关就把坚决保护工农利益作为中心任务。新中国成立初期,检察机关重视检察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犯罪。恢复重建以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平反冤假错案等工作,不断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提供了司法保障。

  回顾人民检察的光辉历史和成就,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人民检察的发展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人民检察事业迈出的前进步伐、取得的光辉业绩,无不倾注着党中央的关心和爱护。人民检察史将永远铭记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民检察事业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

  回顾人民检察的光辉历史和成就,我们深切怀念何叔衡、项英、谢觉哉、李木庵、马定邦等人民检察制度的奠基人和检察机关早期领导人;深切怀念罗荣桓、张鼎丞、黄火青、杨易辰等为人民检察制度传承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老一辈领导人;深切怀念为人民检察事业抛洒热血、英勇牺牲的无数检察英烈。他们为人民检察事业建立的丰功伟绩永垂史册!

  在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等检察机关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和人民检察制度建设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人民检察的光辉历史和成就,我们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的宝贵经验,归结起来,最根本的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第一,必须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80年来,我们不断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治观点的影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动摇,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努力实现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我们党创立的检察制度是人民检察制度,必须体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贯穿于检察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三,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我国宪法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征。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和高度出发,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性质和职能的认识,始终把推进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法律监督上,坚持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坚持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坚持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符合诉讼原理,确保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全面正确有效发挥。

  第四,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没有现成模式可循。我们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要围绕关系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加强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的要求,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检察事业不断与时俱进,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同志们,经过80年的探索和开拓,人民检察事业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团结奋斗,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共同谱写人民检察事业更加壮丽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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