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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1-09-16 11:1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在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防汛抗旱资金投入;补助费的分配使用管理,要体现防汛抗旱应急机制的要求。

  《办法》还明确,补助费用于特大防汛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防汛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等;灌溉渠道、渡槽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费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在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及应急度汛所需经费,其他应在预算中安排的经常性防汛业务经费等不得在特大防汛补助费中列支。

  《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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