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暨“疑难侵权案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今天在天津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王胜明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主持会议。
万鄂湘指出,侵权责任法是顺应中国社会发展和现实国情需要应运而生的,其颁布实施对满足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审理侵权纠纷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万鄂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以下方面充分认识、深刻领会侵权责任法的意义与立法精神: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人民法院有效保护民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核心精神和首要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所以应树立“以被侵权人保护为中心”的思维和观念,把保护当事人权益作为首要的应尽职责,在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中,真正体现和落实司法为民。二、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人民法院制裁和预防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侵权案件的审判中既要考虑到对侵权人的制裁,也要考虑到通过案件审判预防同类侵权案件再次发生,以公正的裁判为社会树立正确导向,维护社会应有的法律和道德标准,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和警示一片的作用。三、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人民法院化解侵权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万鄂湘强调,各级法院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审理好各类疑难侵权案件:一、深刻认识把握疑难案件的特点。疑难侵权案件是特定社会阶段的社会新问题和新矛盾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要有效运用调解手段,尽可能化解纠纷;要通过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工作,力争案结事了;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不断丰富和完善处理疑难侵权案件的方法。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努力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亲民,不能一味地坐堂问案。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宜解决问题的司法方法,努力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尽可能减少群众诉累,使疑难侵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妥善的处理。三、及时总结疑难侵权案件的审判经验,通过研究和总结疑难侵权案件中的客观规律和反映出的社会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和作用。四、切实提高审理疑难侵权案件的能力。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加强侵权法律理论的学习研究,切实提升认识和把握各类疑难侵权案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能力,以及妥善处理疑难侵权纠纷案件的能力,确保侵权责任法的正确实施和侵权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万鄂湘还要求通过深化对侵权案例的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的交流与互动、充分吸收借鉴有益的理论成果与实践资源,加强疑难侵权案件的理论研究。
据悉,此次研讨会共征集论文360余篇,其中评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