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使税收执法督察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优化内部税收执法环境、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进行了修订,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执法督察应当成立执法督察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执法督察,应当提前3日向被督察单位下发税收执法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内容、方式,需要准备的资料,配合工作的要求等。税收执法督察通知应当在被督察单位进行公告。专案执法督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经执法督察工作机构批准,可以不予提前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