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广州海关缉私局派警员在场,禁止谈案情,会见不到5分钟即被强行中止,两律师起诉缉私局,要求公开限制会见的“内部规定”。昨日本案在市中院一审开庭。
广州海关缉私局介绍,2011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容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该局刑事拘留。6月8日,何伟民、胡文峰两名律师提出会见容某。6月10日,该局安排会见,在会见过程中因故中止会见,以上属于刑事执法领域的活动,其相关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所形成的信息。
另据介绍,律师称会见受限当日,当班的缉私民警态度和方法有欠妥和生硬之处,负有一定责任,缉私局已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律师道歉。同时,两律师要求公开的“内部规定”并不存在,只是当时警员与律师发生语言冲突说出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