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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9月施行

时间:2011-08-12 10:0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国家电监会主席吴新雄: 切实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防止调查人员违规行为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即将于9月1日施行。为促进电力行业落实好《条例》要求,增强电力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今天召开宣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电监会主席吴新雄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时强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行为规范等组织实施, 切实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防止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的违规行为。

  吴新雄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时期。贯彻执行《条例》,必须牢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他强调,必须遵循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切实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损害。

  他还要求,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问责制。凡是《条例》明确的应由电力企业、电力企业负责人、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承担的法律责任,都要按照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格执行。切实做到“四个决不含糊”:谁主管谁负责绝不含糊,一级对一级负责绝不含糊,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绝不含糊,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决不含糊。

  他同时透露,在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的同时,电监会将加紧制定《条例》的相关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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