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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发出索赔征集令

时间:2011-08-10 10:4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刚刚度过“被借壳”传闻风波,ST迈亚又将迎来新挑战,济南等地多位股民近日欲抱团维权,就ST迈亚连续6年的虚假陈述行为索赔。记者8日获悉,知名证券维权人士、广东奔?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已率先发出征集令,向全国公开征集受损股民委托。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迈亚”或“湖北迈亚”)自2000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其竟在2000年至2005年连续6年的年报中存在瞒报、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严厉处罚,也引起许多投资者不满。

  湖北迈亚早在2007年4月21日就披露,该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正接受立案调查。ST迈亚随后未再公告后续情况,但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显示,2010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对湖北迈亚叶金堂等14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迈亚在2000年至2005年连续六年里,其年报中存在少披露巨额贷款余额情况,并未按规定披露多次关联交易,甚至隐瞒与相关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中国证监会确认了湖北迈亚多起违法行为事实,并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刘国华律师提醒,只要在2001年3月13日(2000年年报公布之日)至2007年4月21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日)之间买入ST迈亚股票,并在2007年4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经专业律师计算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皆符合起诉条件。

  股民索赔也有“有效期”,否则将过期作废。由于时间久远及信息流通等因素,绝大多数ST迈亚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有索赔权利,更不知道这一权利仅剩半年时效。刘国华提醒,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股民欲诉讼索赔,须在2012年2月11日前委托律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另据了解,近年来的广汽长丰、海信科龙、杭萧钢构等虚假陈述赔偿案,均以投资者胜诉并获赔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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