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提出“主动、保质、高效”的新要求。从2010年6月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49件,立案43件,给予赔偿43件。
山西省检察院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中,首先要增强办案的主动性,对于赔偿人提出的申请,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办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做好告知、协调工作。其次要提升办案质量,做好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与赔偿请求人沟通,该赔偿的依法赔偿,该纠正的依法纠正。第三要提高办案效率,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限,做到“三个结合”,即严格按程序、时限办理与简便快捷相结合,书面审理与公开审查、调查取证相结合,依法决定与相互协商相结合。第四要加强与侦监、反贪、渎检、公诉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加强与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处理好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