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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写信劝逃犯自首 数十逃犯主动投案

时间:2011-08-01 11:0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跨国追捕之外,辅以宣传攻势,十大涉枪逃犯郑伟雄潜逃15个月后投案

  7月29日上午,涉嫌广东省汕头潮南区田心镇“20100422”枪击致人死亡案件,被列为公安部B级逃犯、广东省公安厅督捕的十大涉枪逃犯郑伟雄潜逃十五个月后,返回家乡汕头潮南区向警方投案自首(见上图)。记者从汕头警方30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获悉:郑伟雄潜逃期间曾流亡越南、泰国、柬埔寨、菲律宾等东南亚数国,慑于公安机关强力追捕的压力与法律威严,最终选择回归投案自首,是汕头警方“清网”追逃工作所取得的又一重大战绩。

辗转潜逃东南亚数国,逃避追捕,度日如年

流亡年半一朝自首称“解脱”

  昨天汕头警方通报称:根据郑伟雄的交代,2010年4月22日案发当天,他仓皇从汕头乘坐汽车逃往广州,后从广州逃往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从中越边境偷渡至越南,在越南化名弄到假护照,接着辗转到泰国曼谷,后又转到菲律宾马尼拉华人区。每到一地,郑伟雄隐姓埋名住上一段日子,一有风吹草动,又仓皇出逃,特别是广东警方派出警力开始跨国追捕后,郑伟雄归案后坦承,当时精神压力极大。

  郑伟雄在家族系二代单传,从小到大生活的家庭氛围较好,其本人家庭观念较强,案发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郑伟雄一直不敢跟家人联系,令其父母妻儿又忧又怕,且饱受良心谴责,终日以泪洗脸,家里生意也因无心打理而困顿,家庭几乎陷于崩溃边缘。汕头警方掌握到,近期郑伟雄曾跟家人联系,称自己为逃避追捕,在境外数国间辗转潜逃,惶惶不可终日,时时想念8岁的儿子和家人,过着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生活。汕头潮南区陇田派出所的民警抓住时机,积极开展对郑伟雄亲属的教育宣传工作,对他们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陈明利害,苦口婆心地敦促他们劝说郑伟雄认清形势,投案自首。

  警方细致的攻心策略,令处于穷途末路的郑伟雄萌发回乡投案、争取从宽处理的念头。2011年7月初,郑伟雄踏上回国投案的归途。他先从菲律宾马尼拉到柬埔寨,7月24日到达越南河内,25日乘坐汽车到达中越边境,再偷渡到广西东兴市,29日凌晨回到陇田镇仙家村家中。当天上午10点半,郑伟雄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来到陇田派出所投案,结束了茫茫逃亡路。潮南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志伟专程在派出所等候,一见到陈局长,郑伟雄父子双双落泪,“我有罪,是生是死我都得回来面对,”郑伟雄说:“我只有这样才能给死者家属一点安慰……”随后,郑伟雄流着泪在逮捕证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印了指纹。“终于解脱了!”郑伟雄仿佛轻松了许多。

汕头潮南警方“清网”追逃行动抓获102名逃犯

数十名逃犯主动投案自首

  在全面展开追逃,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的同时,汕头潮南警方同步加大了法律宣传攻势。2011年春节前夕,潮南公安分局陈志伟局长亲自写信给在逃人员家属,陈明利害关系,指明法律方向,言真意切地向逃犯亲属指出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这对逃犯家属产生了积极的敦促作用。

  2011年2月5日晚,同样被列为公安部B级通缉犯的涉案人员张元滨(男,45岁,陇田镇人)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携带敦促其投案自首的信件主动到陇田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据潮南警方介绍,今年5月份“清网”追逃行动开展以来,潮南区警方抓获了102名各类逃犯,其中三分之二的逃犯是主动投案自首。

  当获知郑伟雄逃亡至国外后,在公安部的指挥协调下,广东警方组织了精干警力开展跨国追捕,追逃组民警沿着郑伟雄的逃亡路线,全面强化了侦控措施,对郑伟雄形成强大的震慑压力。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携带汕头市、潮南区两级公检法机关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再次上门对郑伟雄的亲属开展思想劝说工作,终于促使其主动投案自首。(记者 王漫琪 通讯员 林养植 叶旭斌)

十大枪匪首凶潜逃回汕自首

通缉犯郑伟雄投案自首,警方对其实施逮捕

  牵涉汕头2010年“4·22”恶性入室抢劫杀人案,仍有一人未归案

  29日上午十点半,被公安部定为B级通缉犯、广东十大涉枪通缉犯之一的郑伟雄来到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2010年4月22日,郑伟雄伙同他人在汕头市潮南区一家私店,开枪将店老板张某打死,随后潜逃。时隔一年零三个月,郑伟雄投案,他是该恶性案件四名疑犯中第三个归案,目前仍有一名疑犯在逃。

自称开枪却不是组织者

  29日上午10:30许,郑伟雄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了潮南刑警大队投案自首,警方依法对其实施逮捕。据汕头潮南警方介绍,潜逃一年多的郑伟雄于昨天凌晨三四点钟从广西返回潮南区,他先回到陇田镇的家中,看望自己的老父亲和8岁的儿子。

  在刑警大队里,警方对郑伟雄的身份进行了核查,现年34岁的郑伟雄,约一米七的个头,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仙家村二队。郑伟雄的老父亲坐在一旁聆听警方对儿子的询问,止不住地老泪纵横,嘴里一直念叨着:“我们希望能够宽大处理,我们相信政府……”

  10时54分,郑伟雄自己在警方的逮捕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交代其逃亡生涯。据其自称,犯了“4·22”血案后,他就逃亡到了广西,在那里过了一年多隐姓埋名的日子。其间,郑伟雄用了化名在当地打工,每天都提心吊胆,白天不敢出门,只有晚上才敢外出。

  逃亡一年多,为什么最终选择回来自首?郑伟雄向警方交代表示,在案中,虽然他是持枪开枪的人,但当时他只是前往“壮场”的,并不是组织者,因此他思虑再三决定投案自首,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据介绍,促使郑伟雄自首的另一个原因,是他的儿子。郑伟雄犯案出逃时,儿子只有7岁,现在都8岁多了。提到自己儿子的时候,郑伟雄失声痛哭,他懊悔地说,自己不可能一辈子不见儿子。

手枪来自治保副主任

  郑伟雄交代完逃亡经过后,潮南刑警对其开始进一步的审查。据了解,由于在郑伟雄投案前落网的几名案犯对“4·22”案件细节供述有出入,因此警方将进一步核对案情。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汕头“4·22”恶性杀人案的破案经过。

  血案发生后,汕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美胜,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金世海,潮南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局局长陈志伟等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部署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案发不到两个小时,潮南警方通过路面监控录像系统,很快锁定4名凶犯驾车行驶的去向。2010年4月24日,潮南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郑泽伟、郑伟雄、张元滨等三人定为上网追逃对象,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将犯罪嫌疑人三人列为公安部B级通缉逃犯,悬赏1万元奖金追逃。

  在随后的侦查中,警方缴获了4名疑犯在当天所持的作案工具仿“六四”式手枪一把,该枪支被疑犯丢弃在路边,后被一位在潮南打工的湖北籍务工人员高某拾获报警。经汕头公安局技术部门鉴定,该枪正是“4·22”故意杀人案的作案工具。

  办案民警一查,作案手枪是潮南区陇田镇溪西乡的治保副主任郑某持有,5月14日,警方抓获了涉案人员郑某,据其供称,手枪是郑泽伟放在他家里的,案发前天郑泽伟找他要了回去。

  2010年7月12日,汕头警方在云南省昆明一酒店抓获了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王亨振。今年2月5日,涉案犯罪嫌疑人张元滨(公安部B级通缉犯)到陇田派出所投案。7月29日,郑伟雄投案自首,至此四名涉案疑犯已有三人归案,仍有郑泽伟一人在逃。

案情回放:丈夫在自己身后被杀

  郑伟雄潜逃一年有余回家并向汕头警方投案自首,记者通过警方了解到当初血案发生的过程。

  去年4月22日,清晨6点半左右,汕头市潮南区“合您意”家私店老板张荣松和妻子谢瑜华早早就起床。一打开店门,只见一辆本田小轿车快速开到家私店前,堵住了门口,车里下来4个男子,冲进店里。

  4名男子分别是郑伟雄、郑泽伟、张元滨和王亨振,均是潮南本地人。四人称要找“店里的老板张荣松”,谢瑜华见状不妙,想乘机出去店外打电话给儿子张伟健,好让他叫人来解围,便说“那我去找他过来吧”。

  正当谢瑜华跑出店外,拿起手机准备给儿子打电话,听见店里张荣松大叫一声:“是我。”谢瑜华回头看到,张荣松旁边的郑泽伟站起来,举着一只手,紧接着“砰”的一声枪响。

  谢瑜华跑回店里,四名男子急忙跑出店外,驾车逃走。丈夫张荣松躺在血泊中,头部后侧鲜血直涌。张荣松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血案发生约两小时后,潮南警方通过公路监控录像锁定4名嫌犯驾车行驶的去向。次日,警方查获作案所用轿车车牌为粤DX1981号,车主郑伟雄。四名嫌疑人作案后换车潜逃。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郑伟雄、郑泽伟、张元滨三人上网追逃,这三人被列为公安部B级通缉逃犯。昨日,在公安部的网站上仍有三人的通缉令,通缉令上写着,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抓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每抓获1人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2010年5月14日,潮南公安分局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郑钦洪,7月12日,在云南省昆明抓获犯罪嫌疑人王亨振。今年2月5日张元滨到陇田派出所投案。两人共同指证,郑泽伟在案发当天是持枪杀人者,整件事是郑泽伟和郑伟雄事先预谋好,并称除了作案凶器的“仿六四式手枪”,小轿车上还有一把长猎枪。

  潮南警方表示,经过警方侦查,起初认定案犯郑泽伟和郑伟雄均已逃到国外,曾经通过国际刑警寻找他们的踪迹。这次郑伟雄自首承认开枪,那么开枪致命的凶手还是不是在逃的郑泽伟,警方仍然在调查中。

焦点追踪:陈女士准备起诉并讨要8万元

  记者李晓旭报道:捡到的5岁女童送回对方父母手中,却被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刑事拘留了七天,陈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详见昨日A7版报道)。29日,陈女士接受本报记者追访时表示,已经联系了三个律师,或会起诉对方父母,并追要那8万元酬金。对此,佳佳的父亲徐先生表示:“是派出所关她进去的,我们决定不了。”

陈女士:对方是“恩将仇报”

  29日傍晚,记者联系到陈女士。据其讲述,当初佳佳被送回父母身边时,陈女士没有讨要过对方父母寻人启事中提到的8万元赏金。“我85岁的父亲在江西宜春老家病危,18日早晨我到达老家就联系到了小女孩的父母,立即买了18日晚上的卧铺大巴车赶回深圳,我舍掉父亲送孩子回家,以为自己做了好事,结果却被关进了看守所,要不是他们父母在派出所告我,我怎么会关在看守所7天”。

  陈女士无罪释放后,曾主动给佳佳的父母打电话,“他们言语很不客气,就像仇人一样。”陈女士认为,佳佳的父母“恩将仇报”,29日本报报道见报后,一些朋友纷纷致电陈女士,认为在这件事情上陈女士“亏大了”。“邻居和同事都建议我找律师告他们。”29日,陈女士联系到了三个律师,这两天,陈女士将会从三个律师中挑选一位起诉对方父母。至于悬赏的8万元赏金,她也表示会尽力争取。

女童父母:无权干预派出所

  “15日我女儿走失,水岸新都花园的20多个保安和我们亲戚很多人找了一天,没有一个人碰到她(陈女士)。”佳佳的父亲徐先生29日接受本报记者回访时表示,他依然认为陈女士的做法不对:“小区有保安亭,她哪怕给保安员讲一声,也不会闹成现在这样。”

  陈女士准备起诉徐先生一家,徐先生称并未感到意外。徐先生称,女儿佳佳丢失后,自己是在第一时间报警的,“派出所要怎么处理,我们无权干预。”徐先生认为陈女士受到的委屈是因为派出所办案流程所引起的。

  徐先生在29日的采访中仍坚持认为,自己不能把8万元赏金给陈女士:“我把你的孩子从你家取走,等你贴出寻人启事了,我再把你孩子放出来拿赏金,这社会不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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