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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法有望出台

时间:2011-07-28 10:1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办法有望出台


 

总原则:待遇只能领取一个


  今天(7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 目前正在研究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和办法。基于两个制度是不同的,并非很简单的过渡关系,人保部正在研究的转移办法,总的原则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公平及简单明了。

  游钧举例说,在广西某城镇的一个居民到北京来打工,又在北京某工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两个月后辞职回家,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即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

  还有一种情况是,比如某人在企业干了11个月,交了11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这一个月没有活干,回老家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是按月,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在待遇领取时如果他符合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就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因为这种保险待遇高。

  游钧强调,会衔接好上述两种保险,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不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因为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比如他只交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就把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转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总之,正在研究的衔接办法,会保证不管公民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都不会被损害,而且转移接续会很方便,参保者权益会得到最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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